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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明隆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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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廣病人向醫師要處方的權益寄給朋友

 文章出處:許明隆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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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是醫師開給病患的藥物清單,病人本來就有知的權利,尤其專業的醫師給病人開出的處方是要用到病人身上的,病人本就應要瞭解,且有權利向醫師要求索取。這在過敏反應發生時尤其重要,因為醫師可以從病患使用的藥物去判斷哪種藥物是較可能的過敏原。
但在目前,我們醫師碰到很明顯的藥物過敏,向病人要藥名時,絕大多數病人都沒有把藥名帶在身邊,倒是有病人懷疑是藥物引起的,帶了一大堆藥物,藥片,要醫師去認藥的外型,這實在是制度不良與民智未開的綜合結果。
從這個現象可看出幾個目前亟待改進的問題。

第一
民眾不知道有權利向醫師要處方,甚至我們告訴病人說藥物過敏,請病人回去之前診所拿的藥名時,病人還怕醫師不高興,或者怕醫師不給(以為醫師怕被告而不給)。其實哪有這種事,只是傳統看診的觀念,醫師的權威,不敢也不認為病患可大聲向醫師要處方。結果我看過病人發生過好多次的藥物過敏,都是同一間診所拿的感冒要之後發生的。病人還不敢向醫師要處方。

第二
民眾以為拿著藥片問醫師就可知道藥名,其實哪有這種事,藥物千百種,任何一種藥物,也有不同的藥廠製造出來的外觀,醫師對自己院內的藥物或者還熟悉,不同診所的藥物,醫師根本不可能熟悉。尤其目前,有時因為院方考量成本因素,換廠牌(原廠換台廠),醫師甚至連藥物的形狀改變了都還不知道,怎麼可能拿藥片想要醫師認出來。我每次碰到這樣的病人,都感到很難過,我們的醫療界,竟讓這樣不合理的情形存在這麼久,而沒有人去鼓吹正當的觀念。病人是弱勢的,病人有這樣錯誤的觀念錯不在病人,錯在整個醫療界的漠視。病人應該要被正確教育,提升其正確觀念的。

第三
其實目前鍵保局也知道病人有知的權利,雖然未鼓勵病人索取處方,但不得不也訂出一個處方格式,供病人索取。但仔細一看那種處方,根本不是為著病人的觀點來做的,請見處方例,處方給的是商品名,要知道醫師瞭解的應該是學名,因為商品名可因不同藥廠給出不同名稱,一個西藥,可能有10種以上的台廠藥名,醫師如何能記得這麼多的商品名。醫師就算拿到處方,也還要去查台版的常用藥物治療手冊,才能一個個查出學名。為著遷就列印出來格式的一致,藥名不能太長,結果太長的字就截掉了,更讓人認不出藥名,這就是根本沒有對處方列印出的理念,所做出來的結果。

這種情形甚至在審查醫師要審查開藥合理否,所拿到的也是這樣列印出的處方,健保局還因此在審查處設立電腦讓醫師可打其藥物號碼查其學名。為什麼不在處方上列出商品名與學名的對照。不需要再靠電腦查詢。電腦查詢的應該是其作用機轉等的利用而非查台廠藥名究竟是那個學名。但現今的健保審查竟然還是如此的運作,而一大堆審查醫師,竟也沒有反應要改善這種情形。(我猜可能是有反應,但就用提供電腦查詢來應付醫師審查的需求)。我多年前任審查醫師時,就非常苦惱這個問題,到現在竟然還是如此。

第四
其實很多醫師也沒這樣的觀念,尤其當健保給付越來限制越嚴時,很多醫師就開始推廣自費項目,不論藥物或治療等等,而這些既然不需向健保局申請給付,也就以為理所當然不列在處方簽內。這真是又犯了不讓病人有知的權利。其實病人有權利向醫師要求處方,不但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健保不給付的,凡是開給病人服用或外用的治療處置,都應清清楚楚列明。你想想看,醫師拿一個非健保給付的藥物給病人用,萬一是來路不明的藥物,將來出問題,死無對證哩!對此健保局亟應擬出推廣病人索取學名商品名對照的處方的文宣,並要求此處方不是僅有保險給付的項目,只要適用到病人身上的都應列出,讓病人知道到底接受了什麼樣的治療。不然這些沒列出的處方或處置將來發生過敏或意外,就無管道可追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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