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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明隆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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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痲瘋病與衛生署淪陷寄給朋友

 文章出處:許明隆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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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本省痲瘋(癩病)病患已經逐漸消失,以往每年總要看到幾例病患,近十年幾乎好幾年才看得到一例,但倒是近五年來病例又相繼出現,仔細看病人資料,發覺常常都是外勞病患。才驚覺引進外勞問題原來也已經擴展到傳染病流行的層面。猶記得以往,只要是緬甸僑生,都會令我們特別注意,因為該國的痲瘋病患多,時至今日,外勞來自其他東南亞各國,竟然也幾乎都發現有痲瘋病患。由於痲瘋病患發病緩慢,常只在皮膚上出現一些很容易誤診的病灶,除非是受過訓練的皮膚專科醫師,被醫師忽略是很常見的。衛生署有鑑於此,以防治的觀點於今年7月11日發函各外籍勞工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要各醫院執行外勞,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居留健康檢查時,需由皮膚科醫師(含皮膚科住院醫師)執行癩病檢查項目。這是很好的防賭政策,各醫院若配合相信可減少以後輸入新病例。但竟然事隔五週於8月19日,衛生署又發文修正說,癩病檢查需由皮膚科醫師執行,惟基於實際執行考量,原則上仍由皮膚科醫師執行為主,若由非皮膚科醫師執行時,應該由皮膚科醫師於檢查單上共同聯合簽署以示負責之權宜措施。白紙黑字的公文,原本要由專門的人執行的公文,竟然修正成要皮膚科醫師只要簽署以示負責,這種沒看病人只是簽名,哪裡有防治的功能?而且不看病人只看簽名的表面作法竟然出自從我們的最高衛生機關發出的公文,令人扼腕。其但書條件是基於實際執行考量,原因無非這些健康檢查指定醫院,不一定都有皮膚科醫師,或每天有皮膚科醫師看診,而健康檢查則每天都有需求,為著業績,這些病患要遷就這條規定,只好請皮膚科醫師簽署背書負責。這種做表面文章應付的作法竟然由衛生署公布給各醫院。不但如此,甚至連本來就有皮膚科醫師的醫院也沿用這條修正公文,竟然發文告知皮膚科醫師要在一般做體檢的家醫科醫師蓋章後再給予蓋章以示負責,但並沒要皮膚科醫師要去替外勞體檢。這種公文真的還讓各醫院可以合理的要求醫師為未做過的事蓋章負責作為法源根據,實在也太離譜。據說各外勞指定檢查醫院,每年從健檢費用可能高達數百萬元,可能為了這個公文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為了要遷就皮膚科醫師看診時間等等,真要按原規定由皮膚科醫師執行則會減少業績量,因此必定是這些醫院向衛生署反映,而訂出為業績考量的權宜措施,但原來防治的精神蕩然無存了。其實資本主義的盛行,影響到公家機關,造成是非錯亂,道德淪喪,原則扭曲,到處都是,如今連衛生署也淪陷,益發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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