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進步,我有好點子,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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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案 提出人:許明隆
提案日期:2019/3/8 上午 01:59:35
重要性:B
主旨:
甲等考績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改成百分之二十
好處:給少數的甲等才能真正能鼓勵配合努力的員工,
待突破與配合的是:銓敘部立法院諸公的頭腦能清醒,沒當過公家單位主管的經驗如何能訂出好的方法
說明:
多年以前我當醫院某單位的主管時,單位內員工的考績,按公務人員考績規定甲等最多不能超過80%,當然主管有權限可以打甲等考績從0%到80%,但因多年實行結果,所有主管都當爛好人,盡量都打甲等,把公家的好意用光光,每個單位都有80%的甲等(因為有一個月的年終獎金,相當於給多一點的待遇),其結果變成只抓少數的打乙等,而這乙等的人選就是新進人員,或請產假,休假過多等,而不是在工作崗位努力盡責與否.若你打了任何一個員工乙等都會招致員工的不滿,甚至恐嚇威脅.我當時是要求員工有實質適當的表現才會給甲等,結果招致不滿與後續的黑函問題.這全是銓敘部規定甲等上限80%造成的
俗話說一斗米養個恩人,一擔米養個仇人,現實社會就是如此
執行方法:
銓敘部重新規定甲等上限20%,讓主管真正能發揮考績的實質,而不是吃大鍋飯,真正有表現的,努力配合單位要求的主管才可以給甲等.(整題來說,錢給的少反而有鼓勵的效果)
但因現行甲等有一個月年終獎金,乙等有半個月,大家已經習慣領一個月的年終,要立即更改相當於減薪,有實際的困難,且考績與升等有關.
後來立法院有研議新法(不知實行了沒?)
將甲乙丙丁修正為較中性之一、二、三、四等。並規定各等第比例:一等,不超過百分之十;四等,不超過百分之十;其餘百分之八十介於二等與三等之間
考列二等發給一個月考績獎金,考列三等(正常)改發半個月獎金,考列四等,免職,不發給獎金。至於考列一等者,係屬極少數「特優」人員,為加重獎勵,考績獎金宜提高為一個月以上,並按分數高低比率加發獎金。升等方面,考列一等、二等,兩年即可升一等,考列三等者必須三年。
以這樣的新法,恐怕所有主管會除了一等的百分之十以外,都會給二等,也是沒有鼓勵作用,而且還有四等的考績,一但打四等考績還要免職,顯然很少單位會打,那二等三等合起來一定會到90%,到時一定又是吃大鍋飯了.(這些設計的官員顯然是白癡)
說明圖片:
執行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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