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6/9刊載23歲的麗玲從國中起就常長痘子,尤其考試前發得厲害,曾經找醫生一兩次,吃吃藥改善了些,沒多就再復發,無法根除,感覺也沒什麼意思,因此很少給醫生看。這次來我門診的時候已經是如圖一這個樣子了。
圖一--痘痘發炎到這種程度一定要口服藥治療。診斷病名:尋常痤瘡/青春痘 (Acne vulgaris)病例解析:痤瘡,俗名青春痘,一般總是反覆發生,在30-40歲後自然會消退。治療原則是在10多歲到30多歲時要時時控制病情不要惡化太厲害,防止永久性的疤痕產生。不要妄想根治。口服藥遠重於外用藥。不要戰痘,長期服藥(每個療程要一至數個月),生活正常,是避免產生疤痕的最重要三原則。本病人吃過藥會改善但無法根治,本是正常治療反應,因青春痘本來就是要用控制的。病人因期望過度,不得到想要的目的,索性不吃藥,又常常去擠痘痘,或找人做臉(也是擠痘痘),造成永久疤痕的下場。
診斷重點:十多歲至三四十歲的人的臉上有毛囊發炎帶有角質,可擠出白色角質的粉刺,嚴重者可長到上胸部及背部。
追蹤圖片及解說:常有病人或家長想根治痘痘不可得,索性不治療,更有因心理怕吃藥的副作用而自行停口服藥只用外用藥,或治標性地找人做臉想去除痘痘,結果就是造成一輩子的疤痕(圖二),後悔不及。切記痘痘的口服藥是很安全的,在醫師指示下長期服用是絕無問題的。
圖二--麗玲在一年後未好好服藥而花了大把錢做臉的下場。治療金句:青春痘本無法根治,害怕口服藥,只想用外用治療或局部做臉者將留下永久的疤痕。